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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家住郑州市陇海北二街的居民李德福为索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月7日将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据了解,为索取生活保障金而起诉民政部门的,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李德福诉称,他一家4口人,均无固定收入,被辖区居委会认定为特困户,管城区民政局将李德福列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每月向其发放160元的生活补助,但他家其余3人却没有保障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德福看到郑州市政府郑政(1999)10号文件,该文件(即《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等收入分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市区人均提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9元。”而他从1996年至2000年底,一直是按一家每月160元的标准领取补助。2000年12月30日,他向区民政局递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将补助增至676元,即一家4口每人每月均领取169元,而对方一直不予理睬。无奈,他只好以区民政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昨天采访了管城区民政局局长姚文学。姚局长说,李德福本人有机动三轮车搞营运,其妻经营有凉皮摊,经核定他们夫妻每月收入为400元,不足部分我们按照郑州市的低保标准补齐差额。他说,区民政局并非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如需重新核定,他可按程序逐级申报,不可能他说让补多少区民政局就给他补多少。 管城区法院已依法受理了此案,对于此案的审理,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大河报 记者 张弢 通讯员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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