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厦门日报 > 正文
享受手机短信息服务
您还可以通过
新浪点点通软件
摩托罗拉6188手机
爱立信R380sc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浏览新浪网新闻


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有变动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0日12:01 厦门日报

  本报讯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照顾政策将发生一些改变。

  新近经过市政府批准的新政策总的来说缩小了适用的范围,即规定:捐资者指定的受益对象仅限于捐资者的直系亲属,并必须提供市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捐赠厦门市属的教育事业,有关单位与市政府共建的教育事业,如厦大医学院、集大工商管理学院等均不属于该条款的适用范围;捐资者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出具受益学校或区级以上教育基金会出具的资金到位的相关票据。

  1995年,我市曾出台《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其中的第十二条规定“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人士捐赠累计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可指定一名学生在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就学。”即允许捐资者指定的学生择校。

  这条规定原本是为了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兴学,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为了获得能够择校的名额,一些人特别是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千方百计对捐资者开展了大量的说服,使得捐资者不胜其烦。市行风检查评议小组经过调查,曾经警告说,如果相关政策再不改变,可能会影响到政府反腐倡廉的形象。记者 佘峥


相关论坛】 【关闭窗口

 新浪推荐
图文专题:日内瓦国际车展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音乐风云榜》2000年十大金曲评选
强力推荐网友长篇力作:不死鸟
竞技风暴举办2001赛季甲A有奖竞猜
打卡聊天每天得文曲星、MP3、手机
新浪网滚动新闻每日1700条
新浪网独家推出“牛县长日记”




新闻查询帮助及往日新闻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