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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尚晓宇报道 专门的证据立法目前是我国立法上的一项空白,司法鉴定领域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两个问题在这次人代会上受到了代表们的关注。 截止到目前,分别有四个代表团的129名代表就加强证据立法,尤其是刑事诉讼证据的立法提出议案建议。另有四个代表团的138名代表提出三份议案,建议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司法鉴定法》。代表们指出,建立统一的《证据法》和《司法鉴定法》,可以更好地规范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和司法鉴定工作,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实现公正执法。 提出加强证据立法议案的代表们指出,我国的三大诉讼中,证据立法普遍存在粗疏、缺乏可操作性等缺陷,许多证据中的重要问题,如证据的认定、证据的时效等在立法中均无具体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难以克服的困难,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尤其在办理索贿受贿案件中,由于一对一缺乏证据,检察院和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困难相当大,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基于此,代表们认为尽快制定一部《证据法》是非常必要的。王维忠等32名代表还提出,要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证据法》,以更好地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代表们普遍认为,《证据法》的主要内容应该有:证据法的主要原则、证据的范围和种类、证据的时效、证据的收集与保全、举证责任、庭前证据交换等。 近年来,司法鉴定领域越来越宽,需要鉴定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从中暴露出了司法鉴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现在司法鉴定部门较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厅(局)等都各设有鉴定部门,这些部门对鉴定结论往往互不采信,同一案例,鉴定出自多门,难以得出统一结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定缺乏公正性、科学性、法律性。代表们认为,应制定统一《司法鉴定法》,对司法鉴定的程序、鉴定委员会的组成、规范鉴定条件和标准、鉴定结论的运用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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