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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虹 通讯员赖红英、张毅报道 广东省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相关专业毕业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广东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近日发出《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毕业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通知》指出,2010年以前,普通话语音教师以及对外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语文教师、高等院校中文系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余教师及师范院校毕业生,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如幼师、文秘、公共关系、财经、金融、邮电、交通、医药、护理、卫生、商业营销、旅游、客房餐厅服务等)毕业生,普通话水平不能低于三级甲等。 广东省计划在2002年底,完成对省、市一级中小学(含重点职中)教师的测试;2005年底,完成对县城以上所有中小学(含普通职中)和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教师的测试;2008年底,完成对其余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测试。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通知》规定:对普通话达不到规定等级的教师,各市及各校要分别进行培训,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否则视为不合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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