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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自1996年全国音像制品统一加贴防伪标识以来,防伪标识已成为音像市场管理和稽查的一个重要手段。日前,文化部在原防伪标识的基础上对其总体图案作了调整,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注册。文化部决定自2001年4月1日起启用新版2001版防伪标识。 根据要求,自2001年4月1日起,新出版和再版发行的音像制品一律加贴新版防伪标识。各音像出版单位未使用完的旧标识,可在2001年6月1日前凭原申领凭证段号须与发放登记的一致向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兑换新标识,逾期作废。新标识的使用规定和价格不变。凡未加贴标识或加贴伪造、假冒标识的,一律按非法音像制品收缴销毁。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将从标识发放收入中拿出专项资金用以奖励标识打假工作。(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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