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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是全国第一个“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宣传日”,天府广场主席台前人头攒动。省公安厅和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在这里联合举行有关举报经济犯罪的宣传咨询活动,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近百名群众咨询后表示要向警方提供经济犯罪线索。 省公安厅厅长吕卓在现场接受了群众的咨询。他接待了一位周姓女士后说:“你放心,将有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寄给我,我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公安部的决定,今后将把每年3月的第二周星期六定为“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宣传日”,搞这样的活动,目的是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经济犯罪线索。(本报记者) 举报须知 全省各级经济犯罪举报中心都可接受单位和个人来函、来电举报。 举报材料必须真实,尽可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犯罪事实的具体细节及相关证据材料。对提供重要线索,为国家、集体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举报人将给予奖励。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陷、诽谤他人。举报中心将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8)6301333举报邮箱:成都市文庙后街40号四川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举报中心邮编:610041 成都市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电话为:(028)4437110举报信箱:成都市水碾河路32号经济犯罪侦查处邮编:61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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