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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打击四川软件市场的盗版行为,四川省版权局已发出通告,要求相关单位在一个月内将正版化计划进行备案,同时对计算机系统设备中软件部分的采购费用比例首次作了具体规定。 据悉,对于集团采购计算机系统,省版权局特别要求营利单位在制订年度预算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开支,购买软件的费用不应低于硬软件购买费用总额的20%。 四川省版权局称,将依法不定期对全省有关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和软件使用的单位进行著作权执法检查。对侵权行为,将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删除未经许可的软件、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是正版软件价格的2到5倍,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记者 罗曙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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