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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来,青海人大代表团的讨论,一直没有离开西部开发与生态环保的主题。 “青海的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着全国的气候及生态环境,日益频繁的沙尘暴天气、土地沙化、黄河断流、长江洪灾都与西部地区过度开垦、破坏植被分不开。因此西部开发,不能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了,否则,受到惩罚的不只是西部,东部乃至全国也难幸免。”人大代表、青海省副省长马培华在小组会的发言中如是说。这一观点是青海人大代表团的一致心声。 回族代表喇秉礼接着说,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是长江、黄河的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的美誉。保护和建设好青海的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青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对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影响。正因为如此,青海省从1998年就开始加快了环保立法步伐,形成了与国家环境资源法律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本省生态环境保护基本上有法可依。 蒙古族人大代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永红说,青海省这几年制定的《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沙区植物保护条例》以及《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都是在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借鉴的情况下,根据青海省地方实际需要制定的,富有地方特色,针对性强,便于操作,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近两年青海省针对在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对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纠正了一些违法问题,促进了一些乱砍滥伐森林资源、乱垦滥挖草原和矿产资源以及污染环境、污染水源等问题的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今后5年,青海省的生态保护重点将放在以江河源头为重点,制定黄河、长江源头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措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争在“十五”规划末,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本报记者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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