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讯(记者吴华东)日前,市物价局、监察局发出警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凡擅自制定、调整价格、越权审批收费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 市物价局、监察局强调:对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违反《价格法》和市人大《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决定》的规定,擅自制定、调整价格,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或审批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行为,可提请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对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