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钢瓶入户 出租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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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2日15:23 河南报业网
本报讯 钢瓶入户、出租已开始执行新的规定,昨日,记者从郑燃股份液化气公司得知了这一消息。
新的钢瓶入户、出租管理办法规定:1990年1月1日后生产的合格钢瓶可以入户,入户后的钢瓶享受优惠气价及年检服务,1990年1月1日前生产的钢瓶和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标牌说明的“三无”钢瓶不能入户。入户收取钢瓶检测费标准,15公斤装钢瓶,1999年1月1日后生产的每户10元,1990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生产的每户15元;50公斤装大瓶,1999年1月1日后生产的每户10元,1990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生产的每户40元;5公斤装小瓶每户收取10元。
钢瓶出租,15公斤装钢瓶,收取押金150元,50公斤装大瓶收取押金500元,5公斤装小瓶不出租,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定,押金不计息,租金在用户还瓶时从押金中扣除,租瓶用户购气执行B类本气价。入户、租瓶用户可直接到液化气公司下属的各供应站办手续,咨询电话8891299、3755703。(记者 曾邦华 通讯员 郑秀杰)(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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