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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我市首起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日前已被一审审结,包括蒲江县大兴镇党委副书记兼治安室主任宁永安在内的3名滥用职权、放纵盗伐林木者被处以刑罚。 经查,1997年,经蒲江县林业局授权并经大兴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镇治安室、林业站联合对该镇轻微林业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同时明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不得越权和瞒案不报。此项工作由宁永安主管,治安室副主任熊启忠及镇林业站站长叶国会组织实施。 1999年7月2日凌晨,大兴镇九村村民殷家文等人盗伐松树10余棵,共计6.45立方米。在运输销赃过程中,叶国会、熊启忠将他们挡获。叶与熊商量不向林业公安移交此案而以罚款处理。随后,叶国会向宁永安汇报了这一情况,宁同意二人意见,让殷家文交2650元赞助款,承运人交1350元木料变价款后,将人、车、料全部放行。而有了此次“经验”后,殷家文认为盗伐林木多不过罚点款了事,去年5月,他又伙同他人再次盗伐林木16.8立方米。 日前,当地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依法判处宁永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熊启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叶国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检宣 记者 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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