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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打工的浸淫,许多外来工有了自我保护意识 本报东莞讯 年后一个月禁招令一过,东莞市迎来了招工旺季。记者了解到,经过多年打工的浸淫,许多外来打工者工时,考虑的已不再只是能赚多少钱,还有各种权利能否得到保障。 记者日前在东莞的招工市场上看到,许多打工者在招工摊位前询问完工资状况后,问得最多的是招工单位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一位叫阿忠的湖南打工仔正在仔细翻看某鞋厂的劳动合同,他对记者说,他去年曾在凤岗镇一家五金厂工作,当时老板和他们所签订的用工合同是“单眼合同”——只签订一份,由老板统一保管,老板可以随时修改合同。年底时,他们想请假回家,被告知如果请假除扣除当月工资外还要被开除。阿忠等要求老板按合同办事,老板当即拿出已修改了的合同让他们看,阿忠他们只能认倒霉。阿忠称,这次找工一定要签合法的合同。 有一年打工经历的阿利说,头一年来东莞打工时根本就不知道要签定劳动合同,他打工的那家塑胶厂不但不和他们签合同外,还要收了他们的身份证、暂住证。阿利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随时要加班,但加班费却少得可怜,每小时只有一元多钱。不但节假日没有按《劳动法》给予双倍的工资,而且还拖欠他们三个月的工资。为此他们去找老板理论,老板根本不予理睬,阿利他们提出辞工,老板说辞工可以,但不能取回所拖欠的工资。阿利说,当时坚决辞工的有30多人,被老板赶出了厂外,身上分文没有,只能露宿街头。有了这样的经历,阿利说,这一次说什么也要找一家正规的工厂,签一份正规的合同。 东莞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打工仔这一新的要求,反映打工仔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对此,一些正规公司也非常赞赏:外来打工者法律意识的提高,既保护了其自身的利益,也打击了那些非法小公司,使他们不能再无序地使用廉价劳动力,造成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他们更愿意招这样有素质的打工仔。(司琪 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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