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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钱贤良报道 “我盼到了这一天!现在我更相信检察机关!”3月10日上午,当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原厂长 瑞生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王晋手中接过撤销检察机关1996年12月作出的对其免予起诉的有罪认定的决定书时激动不已。 今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获悉,他们对2000年直接办理的100件申诉案件公布结果的第一批两个小组已经完成任务回京。 瑞生等首批5位广西、福建、河南的申诉当事人面对面地听到了从北京派去的检察官宣布对其申诉案件作出的纠正、部分纠正或维持原处理的复查决定。据悉,申诉当事人直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复查决定书还是首次,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直接办理申诉案件数量也是往年的4倍。 据介绍,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后新设立的刑事申诉检察厅,从群众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中挑选出有可能存在错误的100件案件直接立案复查,并于去年年底基本办结,日前已对大多数案件作出最终的复查决定。办案人员在办理这100件申诉案件中,共阅卷800余册,摘阅案卷笔录121万余字,撰写复查终结报告100份50余万字。为会见当事人和补充证据材料,办案人员奔赴28个省、市、自治区的250多个县,出差办案830天。经过认真复查,需要纠正的39件案件中,因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的12件;因将不属于犯罪的行为按犯罪处理,造成定性错误而纠正原决定的14件;因贪污受贿的数额较小未达到定罪标准而纠正的4件;因违反程序而撤销原免诉决定的4件。 刚从广西回京的王晋对记者说:“我们将陆续派员向去年办结的100件申诉案件当事人当面公布结果。”他表示,检察机关是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来办理公民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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