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检察院以“四德”建设创“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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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3日09: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北京市丰台人民检察院强化以德治院,三年来办理各类案件五千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六千余万元。1999年被北京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分别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首都五好检察院标兵单位”,2000年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
该院强化以德治院,促进全面发展,坚持从“四德”建设抓起,即强化干警的政治品德建设,保持思想政治品德的坚定性。每年保证2至3次以理想信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实施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二是强化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近年来,该院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干警王家驹、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刘秀芝等一批优秀干警。经向社会调查,人民群众满意率为98%以上。三是强化干警的社会公德建设,塑造良好的公仆形象。班子成员主动资助10名贫困学生就学,干警为灾区和患重病儿童捐款10万余元,捐物2000余件。该院团支部以敬老院作为学雷锋基地,坚持每季度为老人服务一次,使老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四是强化干警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使干警堂堂正正做人。七年来该院干警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同事之间、邻里之间、夫妻之间融洽和睦,营造出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李振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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