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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厚铧家族传》侵权案一审判决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3日10:04 南方网

  南方网讯  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何厚铧家族传》侵权案昨日有了审判结果。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被告吴楠和广州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何厚铧家族传》已经对原告关振东构成侵权,由广州出版社负责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吴楠赔偿原告1.5万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据悉,广东著名老作家关振东1990年接受番禺县政协的约请撰写《何贤传》一书,当时双方既没有签定委托合同,也没有约定该书的著作权归属。1993年至1994年,关振东完成该书18章初稿,并将打印稿七份送给番禺有关领导、何贤的家属以及《澳门日报》副总编辑陈树荣等征求意见。后因某种原因,该书没有出版,书稿自行处理。

  1995年12月由广州出版社出版的《关振东自选集》,其中一章“艺苑知音”就是选自《何贤传》初稿。1999年1月广州出版社出版署名吴楠的《何厚铧家族传》,其中有关何贤生平的记述,关振东认定基本上是剽窃、抄袭《何贤传》初稿,这部分篇幅约占其全书的三分之二,构成此书的核心。关振东为此提出上诉,将广州出版社和吴楠推上被告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等规定,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吴楠在番禺收集资料时取得关振东所撰写的《何贤传》初稿,且已知其来源,却未经关振东许可,在其所著的《何厚铧家族传》中抄袭关振东的上述作品,侵犯了关振东的著作权。被告广州出版社出版发行吴楠的上述侵权作品,与吴楠构成共同侵权。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吴楠和广州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由两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对关振东作出上述经济赔偿。(记者李桃、实习生罗继全)(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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