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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焦作讯 连日来,温县县城的一些商户接连向记者反映温县城关工商所借“3·15”到来之际,遍地撒网收取所谓“罚款”。3月11日,记者专程深入温县城进行了采访。 商户们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温县城关工商所有关工作人员挨门通知商户于3月9日前交纳1000元罚款,而有关工作人员并没有进商店检查商品。他们质疑,既然没有查商品是否假冒伪劣,何来罚款理由?记者查看了温县城关工商所开具的罚没款专用收据,违法事项一栏为经销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记者连着查看了7家个体商户的罚款收据,数额从200至600元不等,商户们告诉记者,虽说通知罚每家1000元,但交款时可以讨价还价,有的商户则找人说情以求少罚点。个体商户陈某在交“罚款”时问工商人员:“我们现在交了罚款,‘3·15’还查不查?”有关人员答复:交了钱就不查了。如不交,再正规的东西也能查出毛病来。 商户反映的第二个问题是交了罚款没拿到收据。据一个体商户介绍,在交“罚款”时为了讨价还价,一些个体业主主动提出不要收据,只求降低“罚款”数额,不过收款人员说,先给你记到本子上,回头再来拿收据。个体业主陈某说,话虽是这么说,人家已经给你降低罚款数额了,过几天如果不知趣再去要,他准让你再补钱,谁还敢去? 3月12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温县城关镇工商所张副所长,张副所长称所长去开会了,主管副所长也不在。问及“罚款”问题,张副所长说绝对没有罚款这回事,有些商户确实交了些钱给工商所,但那不是“罚款”而是一些商户想借“3·15”搞宣传,交钱是自愿的,那些钱用来支付制作宣传牌等费用,工商所并没有落下一分钱。至于罚款不开收据一事,张副所长说,罚款不开收据,是绝对不允许的。 (记者 郭长秀)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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