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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方琳) 昨天上午的2个小时内,省消委副秘书长王体年接受了22位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家售后服务不到位问题(本版昨日曾报道),王体年强调,产品出了毛病后,厂家商家均不可找理由一拖再拖,否则,消协将介入其中,全力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李先生:1998年7月买了台海尔空调,由于噪音大等问题,先后维修3次。去年10月,电机又坏了,可厂家称暂无配件,直到现在仍未更换。 王体年:商品三包规定,家用电器的整机维修期为一年,主要部件维修期三年,所以,这个配件肯定应更换。您可以再与厂家联系,如果厂家还不给明确答复,可找我们消委。 ●杨先生:去年10月买了一部NEC手机,不久后自动合屏,今年2月送去维修,交了20元返厂维修费,可没想到手机还没修好。维修中心称,如果还想修一次,得再交20元邮寄费。 王体年:尽管国家还没有明文规定手机的维修、更换期限,但您的保修卡上已注明:整机保修期12个月,附件3个月,所以保修不成问题,邮寄费不应由消费者出。 ●吕先生:去年9月在三阳路TCL电脑专卖店买了台电脑,一个月内鼠标、显示器出了问题,前段时间TCL武汉分公司答应给我换,可换来的却是一部旧机子。他们解释说,那种机型已不再生产。 王体年:厂家应该换一台新的,如果确实无货,您可与其协商,更选一种型号,但差价得由你自己补(吕先生表示愿意接受)。 王体年最后委托本报转告消费者,遇上厂家商家有意拖延的情况,可持相关资料、证明到省市各级消协投诉。(省消委地址:武昌东湖路145号10楼1008房电话:867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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