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一重大走私受贿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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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3日14:29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湛江3月13日消息: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对原广东日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湛江办事处经理蔡伟雄等人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伟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宽余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肖鸣杰有期徒刑三年。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此案是湛江中院继成功审理“9898”走私、受贿案系列大案之后审判的又一宗重大走私、受贿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3月,被告人蔡伟雄得知山东省烟台市物资配套总公司等4家公司决定从国外进口一批铜精矿砂。用谎言骗得上述四家公司的负责人信任,代理货物的报关、装卸、运输等业务,代理费每吨350元。尔后,蔡伟雄经与原湛江市供销储运物资供应公司中转站经理陈宽余等人密谋作案后,在上述四家公司先后三次从国外进口铜精矿砂共30268.5吨,并运抵湛江港时。蔡伟雄、陈宽余通过他人分别找到广东外运公司湛江分公司的船务代理员肖鸣杰、邱晖(另案处理)更改舱单数量,以少报多进的手段走私货物,共偷逃应缴税额13805520.42元。蔡伟雄、陈宽余分别从中获得赃款1027773.29元和526374元;肖鸣杰从中收取好处费30000元(但在案发后已退清赃款)。(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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