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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冯杰 通讯员 孔献之)一福建籍农民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开了家“公司”搞诈骗,两年骗得金额近200多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吴惠民(化名王福君、余志发)无期徒刑。 1996年5月,吴惠民借用龙岗镇人高仕云的身份证办得“深圳市闽顺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后,化名“王福君”并召集了吴明星、陈贞练、肖红(均另案处理)等人开始诈骗活动。1997年6月,吴与东莞市东兴电子厂口头约定,购买东兴电子厂的电话机用变压器。吴陆续从东兴电子厂取得电话机用变压器20万套,总价值人民币52万元,吴仅付货款1万多元。 接着,吴又以相同手法在浙江省乐清,广东省东莞、增城等地大肆进行诈骗活动,共诈骗人民币217万多元。其后,吴潜逃至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藏匿。去年1月12日,吴被增城市公安局新塘分局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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