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骗贷款 信贷员违规发放:深圳中院开审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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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3日15:43 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冯杰 通讯员孔献之) 一企业的“老总”利用另一企业的名义骗取贷款,而深圳工商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在该案中未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致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995年,被告人郑杰(原深圳亚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深圳尚青模具公司董事长黄某商定,由郑以尚青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其中300万元投资到尚青公司。由于尚青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均由厂长保管,黄便与会计张某(在逃)私刻了尚青公司的假公章,并用该假公章在银行办理了贷款证,然后将贷款证、假公章等交给郑。1996年11月至1997年9月,郑以尚青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工商银行沙头角支行申请开出承兑汇票共9笔,总计人民币6500万元(未清偿的2笔,计1100万元);申请贷款共3笔,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未清偿)。所申请贷款全部由郑个人使用。
身为工商银行沙头角支行信贷员的被告人钟辉,在对尚青公司的贷款没有进行详细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撰写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调查报告,导致支行蒙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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