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南化酒精罐爆炸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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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3日15:43 南国早报
本报南宁讯 (记者杨青生)3月12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去年9月1日南化酒精罐爆炸案,5个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人员被推上被告席。
蒙永杰、梁顶礼、唐海洪、李益财和李桂玲(女)等5个被告人分别是南宁化工股分有限公司供销公司副经理、仓库主任、安全员、仓库机修班长、焊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于去年11月2日被南宁市江南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8月31日,南化供销公司发现位于甲级防火区的酒精罐内氮气管道泄漏,唐海洪提出更换氮气管。次日上午,唐未按规定办理一级动火证,只办理了二级动火证。蒙永杰未到现场审查就违章签发批准动火作业。梁顶礼没有组织制定检修方案和落实安全措施,李益财在动火前没有详细了解动火证允许的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直接违章动火;李桂玲作为动火人却持失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且在动火前未认真核对动火等级及审批手续就违章动火作业。当日下午3时40分,违章气焊引起管道内酒精混合气体爆炸,并引发酒精爆炸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5.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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