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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资格考试收费出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3日16:26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拓峰张蕙)国家计委、财政部最近对各类考试收费做出了新的规定。新规定称,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凡是财政拨款或上级部门已安排经费的,一律不得收费。确无经费来源的,可以适当收费,收费标准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对于各类强制性考试,未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未经劳动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一律不得收取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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