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市民状告IC卡公司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3日17:2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南京首例市民状告公交IC卡公司案,昨天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原告陈某败诉,公交IC卡月票限当月使用,没有用满的乘车次数“过期
作废”的规定合法。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的辩论围绕两个焦点:IC卡公司在购卡时告示的
有关使用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卡上当月没有用完的剩余金额是否被IC卡公司无偿
占有。原告认为在售卡时,发行单位单方面规定月票只能在当月使用,余次不得
积存转用,对用户而言是“不平等”的,损害了公众利益,应视为无效。而IC卡
公司则认为,IC卡成人月票每月40元限乘120次,是经市物价局以价格听证会的形
式通过,正式批准后才执行的,合理合法;况且在IC卡发行前和发行过程中,有
关部门都对卡的使用规定向公众进行了充分的宣传,用户既然自愿买卡,即表示
对上述规定表示认可,不存在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法庭审理后,认定IC卡公司
执行的是合法的月票价格政策,并没有欺诈用户的嫌疑。
宣判后,IC卡公司坦承,希望能以这场官司作为起点,与市民建立起互相支
持、理解的关系,加强沟通,为城市公交事业的发展达成更多的共识。原告则认
为宣判结果出乎意料,他仍将继续上诉。负责审理此案的王庭长特别提醒,类似
购买月票这样的格式合同在现代社会中大量存在,它不是买卖中的一方认为条件
不公平,就可以要求变更规定,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才能被法院认可。
(龚达 薛兵)
【相关论坛】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