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有许可证方可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3日17:49 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霞、通讯员钟洁报道:日前,由国家计委、经贸委等6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结束了我国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尚无全面立法规范的局面,《办法》已从今年2月开始实行。据了解,广东省实施细则及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已在制定当中,不日即将出台。
《办法》确定,“中介机构” 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制度。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与广大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中介服务项目被视为“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中介机构自主定价,并与委托人商定具体收费标准;律师、会计、收养服务、签证代理、招标等近年业务量增加的新兴中介服务项目被视为“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而暂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土地房产等评估作为公证性中介服务的一种,与检验、鉴定、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办法》规定只有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或价格主管部门发给《收费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方可收费;收费过程中必须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协议书,明确规定委托事项、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方式、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违反委托协议书的行为,将依据《合同法》进行办理。
【相关论坛】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