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律师诉《人怨》名誉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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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4日08:50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谢文英 实习记者刘勇报道 北京一律师诉作家任彦芳在《人怨》一书中对其进行名誉侵权一案,今天上午9时25分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人怨》一书是作家任彦芳所著的长篇纪实作品,1998年8月由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发行。它讲述了一个知识分子艰难的生存状态及被人坑骗,从而卷入没完没了的官司之中的故事。某律师事务所陈爱明诉称,《人怨》一书中,第三部分第八章标题为“刑警无奈,律师无能”,主要记述了主人公方燕、珊月在委托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过程中的遭遇。陈爱明称,她曾与任彦芳有过接触,书中有关律师的某些描写与她所代理的案件存在一定联系,但该章在对这些接触的描述中却凭空想象、捏造事实、诬蔑其人格、败坏其名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被告电影出版社在编辑出版该书过程中负有严重失查的责任,应负连带责任。陈爱明要求判令被告任彦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被告中国电影出版社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被告任彦芳辩称,《人怨》一书是以他的亲身经历为基础创作的长篇纪实小说,纪实文学中的“写真人、记真事”,不同于新闻报道中的真人真事,它是经过集中概括、具有一定典型性的真人真事。任彦芳说,《人怨》书中的主人公方燕、珊月是根据生活经历创造出的人物形象,方燕绝不是我本人,书中的陈律师也绝不是原告。对被诉侵权的这一章节,任称自己描写的事实都来源于真实的素材,并没有人为夸大;书中既没有用原告的名字,也没有原告的单位住址,而且与原告的年龄也不符,书中的陈律师是根据社会现象塑造出来的人物。经过2个小时的举证,法庭决定择日继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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