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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是北京市烟草打假史上不平静的一年,也是我市卷烟打假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2000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5·10”特大贩卖假烟团伙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审理,主犯陈建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3名贩假分子分别被判处2-15年有期徒刑,累计罚金1206万元。因贩卖假烟被判处无期徒刑,这在全国是十分少见的。 总结北京“5·10”假烟案的成功破获和公开审判,我们体会到: 一是卷烟打假必须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当前,北京的假烟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查处的案件和掌握的信息证实,全国的假烟在总量上有所减少,但卷烟制假的趋势已经北移,在北京及其周边地区已经发现了制假窝点;贩假制假活动更加隐蔽,手段更加狡诈,已经形成了严密的产供销一体的地下配送网络,并逐步向团伙化、黑帮化发展;在城乡结合部、区区(县)结合部等管理薄弱地区贩假售假问题仍然存在;通过公路、铁路非法运假现象依然突出;一些大的团伙、大的烟贩子仍在观望,伺机反扑。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二是卷烟打假必须突出政府行为。几年来,北京的卷烟打假工作一直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在侦破“5·10”特大贩假团伙案件过程中,国家烟草专卖局、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抽出时间听取了该案进展情况的汇报,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使多年来的行业打假、企业打假行为变为政府行为,为我们做好打假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是卷烟打假必须依靠联合执法。从近几年的打假情况看,无论是查办大要案,清理整治卷烟市场,还是追究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都离不开公安、工商、检察院、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在查获“5·10”特大贩假团伙案件中,从该案最初由铁路烟草专卖局立案调查到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直至后来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烟草专卖局与这些单位分工负责,紧密配合,齐心协力,为“追刑”工作提供了强有力保证。 四是卷烟打假必须运用刑事处罚手段,才能摆脱越打越多的怪圈。对卷烟制假售假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必须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打假才会打出成效。朱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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