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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如何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记者在采访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时提出这个话题。 他说:“江泽民总书记提出要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实行‘以德治国’,这是在总结历史和国内外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论断。跨入新的世纪,价值取向更趋多元化,各种思想文化不可避免地发生激烈碰撞。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依法治国,也需要依靠人的道德自律。后者虽然没有前者的强制性,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力量。” “‘德’,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准,无德则国家无序,少德则民族无力。在中国历史上,就是儒法并用,‘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孔子就说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我们说的‘以德治国’有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又是法治的坚实基础。”刘方仁说。 刘方仁认为,江总书记提出的“五种精神”,就是对新的时代精神的集中概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五种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扶弱济贫、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奉献国家等传统美德,是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 刘方仁又进一步说,落实以德治国,必须大力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变。各级干部要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真正树立起人民公仆的形象,努力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在谈到依法治国时,刘方仁说,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法律形式把党和人民的意志变成国家的意志。各级人大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各级司法部门要确保司法公正,努力为实施“十五”计划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安邦兴国,法治与德治缺一不可。本报记者 黄东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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