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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 (记者刘军)昨天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执法,率法警对南宁市泰安大厦八楼的泰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强制搜查,并对泰安公司的财务状况、银行账户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此次强制搜查是因泰安公司涉及两级法院审理的4起经济诉讼案,涉及欠款4600余万元。其中广东粤西建筑公司诉泰安公司一案,涉及金额3513万余元。经法院查明,粤西建筑公司与泰安公司于1993年4月13日签订合同,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由粤西建筑公司承建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的泰安大厦写字楼和住宅楼。2000年2月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确认泰安公司欠粤西建筑公司工程款2967万余元。泰安公司承诺2000年12月31日前将欠款付清。但至今泰安公司仍未履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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