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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界人士认为“以罚代教”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4日11:11 南国早报

  本报南宁讯 (记者覃世默 李春生)“迟到一次罚款3元,旷课、早退一节罚款5元。”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今天,这样的“班规”竟然出现在广西某艺术学校的一个班级里。

  实行这一罚款规定的是该校的99届舞蹈4班。据该班学生反映,从入学开始,班主任未征求他们意见就对全班宣布这一规定,起初是一个月“结算”一次,2000年秋季学期后延长成一个学期一次,在下学期开学时交钱。目前全班43名学生“无一幸免”,平均每人被罚100元左右,少的十元八元,最多则达220元。该班同学普遍对此做法很反感。

  该班班主任覃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的班原来纪律很好,后来迟到和旷课现象增多,班级难管理,采取罚款方法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主要也只是想“吓吓学生”,后来证明“很有效果”。而且定此班规征求过学生意见,班委也开过会讨论。罚的款用作班级活动经费,或拿来奖励表现好、违纪少的学生。

  该校学生科夏科长说,这是班里面自定的班规,学校并不承认,也不允许擅自乱罚款。

  据了解,这种现象在别的学校也有发现。自治区教委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擅自对学生罚款是不合法的,对学生应以思想教育为主,多探讨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不要企图‘以罚代教’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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