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赵秀珍:“阶段性就业”有损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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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5日10:09 南方网
本报北京电(特派记者毛哲、王玉德、方三文) 昨天下午,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草案)》,赵秀珍代表对“十五”纲要提出修改意见,认为纲要所提出的“阶段性就业”不利于保护妇女正当权益,建议把“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改为“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
赵秀珍代表说,纲要草案中第六篇第十八章第一节第一自然段里,有这么一句话:“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而“十五”计划纲要有关名词解释中,对“阶段性就业”一词是这样解释的:“指劳动者在其职业生涯中,因生育、抚养子女、照顾亲属、就学或参加其他没有报酬的活动而自愿退出劳动力市场一段较长时间之后再次就业的一种就业方式。”
赵秀珍代表指出,多少年来,我们一直为争取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妇女权益而努力,而实行“阶段性就业制度”,就是要放弃我们妇女应有的权益作为代价,这本身就是违背妇女权益法和劳动法有关精神的。妇女地位和素质的提高,是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精神文明健康发展的标志。国务院为什么要把纲要草案让人大代表进行审议?目的就是要把纲要制定得更好。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出每一项决定。因此,我不同意实行“阶段性就业制度”的提法。我请求大会接受我的意见,把“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改为“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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