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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告别公费医疗 推出“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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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5日12:15 云南日报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获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备受老百姓关注的“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于4月1日在昆明市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区范围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昆明市将告别实行多年的公费医疗制度。
昆明市政府制定的《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后,今年1季度在昆明市的呈贡县、晋宁县和安宁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率先在4城区范围内的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5月1日在全市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面铺开,下半年逐步推向各企业,今年底在城镇职工的推广面要达到70%。为使这一制度顺利实施,在这之前昆明市还初步进行了药品流通体制和医疗卫生机构体制的改革,先后颁发了11个配套文件,另有5个文件正在制定和完善中。
昆明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指出,凡是昆明市范围内有固定收入的职工,都要参加此项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和县(市)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不同比例共同缴纳,参加保险职工医疗费则按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李竞立 雍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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