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商家自说自话 不平等合同条款将被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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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5日13:23 新闻晚报
本报讯 “特价样品,不退不换”、“中途退房,不退订金”这些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根据1月1日起生效的《上海市格式合同条款监督条例》,早应该被修改了。但笔者近日从上海市工商局得知,尽管一些商家已对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但仍有90%的商家还没有按《条例》规定到市工商局备案,免责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仍然存在。为此,3月31日起,市工商局将根据规定采取硬性措施,严厉处罚一些案件。
某些线路公交车的电脑报站至今仍然播着“自备零钱,不设零找”;某些胶卷冲印店的“胶卷遗失或损坏,只赔同类胶卷”的规定,仍然出现在店堂之内;某些房地产公司仍然不给中途退房的消费者返还订金。市面上的一些IP、201、300等类电话卡,在卡上规定的有效期过后,即使有余额也不能使用。上述这些,就是一种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像IP、201、300等类电话卡的某些规定,属于格式合同条款中典型的违规问题,已经属于一种“不当得利”。经过市工商局的协商,联通公司目前已经答应修改这个规定。(实习生曹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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