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成都3月15日电 (曾英记者陆锦东)今天,诈骗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3421.6万股法人股的广州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张朝晖受到了法律严惩。成都市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广东飞龙罚金人民币800万元,直接责任人员张朝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发还成都联益。 1997年3月6日,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决定进行资产重组,而广东飞龙集团此时正想“借壳上市”。同年10月15日,广东飞龙在隐瞒了其下属骨干企业广东飞龙高速客轮公司已将资产抵押给银行的真实情况下,与成都联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广东飞龙收购成都联益持有的40%法人股(共计3421.6万股,价值6800万元)。同年11月底,广东飞龙支付了200万元“订金”,之后却并未支付第一期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1998年8月下旬,广东飞龙将成都联益法人股3421.6万股放在银行作质押,贷款人民币3500万元,除支付给成都联益600万元外,其余用于还旧账和占为已有。 案发后,广东飞龙人去楼空,被告张朝晖被抓获归案,该集团法人曾汉林、陈志群、易琳持国外护照出逃。 成都市中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广东飞龙和张朝晖在明知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其与成都联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支付订金为诱饵,骗取成都联益法人股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均应依法从严惩处。目前,成都联益3421.6万股法人股被公安机关冻结在深交所。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