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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药店讨说法 竟然莫名遭暴打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6日10:45 华西网

  “3.15”前夕,四川内江市民黄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因对自己购买的某药品质量产生怀疑,向药店经理讨说法,但该经理离开药店不久,黄便遭到3名不明身份者的一顿暴打。

  据黄先生介绍,去年12月29日,黄在内江市某医药公司第四门市部购买了6盒标识为“香港某制药厂”出品的药品,服药10多天后不仅未见效,反而出现不良反应。黄对该药品的质量产生了怀疑。为了掌握证据,今年2月16日,黄又在该门市部购买了12盒同样的药品,随后向门市部负责人提出了他的看法,并要求其提供无过错的证据,证明该药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该门市部负责人告知,过几天再答复。

  2月24日下午,该门市部负责人通知黄到门市上去。黄去后,被那位负责人叫到该门市部后面的小屋子坐下,两人谈了10多分钟后,该负责人便称“有事出去一下”。随后,忽然从外面冲进三个人,问了一句“你是不是姓黄”,得到证实后,三人抓住黄就是一阵暴打,黄拼命呼救,3人趁乱跑了。110巡警接报后及时赶到,将黄送到了医院。黄的头部被打肿,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后,黄将所购药品及购药凭证送到了内江市药监局。

  3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内江市中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了解有关情况。据该大队巡警介绍,2月24日,在内江市某医药公司第四门市部确实发生了一起打人事件,被打者是曾在这里买过药的黄先生,打人者当时就跑了,警方暂时还未掌握到线索。

  内江市药监局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称,药品监督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目前还没有结果。

  15日上午,内江市某医药公司总经理对此解释:如果药品质量经检验有问题,该赔偿就赔偿。但对黄在药店被打一事,这位总经理称他曾问过门市部的人,门市部称不知道是谁打的。

  采访中,内江市药监局和某医药公司的人都特别提出,黄先生不止一次找医药部门的“麻烦”。对此,黄承认,他曾有一次在某公司购药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便向其索赔,该公司也进行了赔偿。黄称,不管怎样,这次我因向店主讨说法时被人打了是事实。作为一个消费者,在商店接受服务时受到伤害,店主理应赔偿损失。

  内江沱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宁建刚就此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因此受损,有权获得赔偿。黄先生在某药店所受到的伤害,店主应该负责赔偿,不管黄是被谁打伤的,只要发生在店内,店主都有责任。

  昨日上午,黄先生表示,他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最基本的合法权利。(本报记者高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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