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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胎盘处置权应归产妇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6日11:47 南国早报

  本报柳州讯 (记者谢门光 李旭东)柳州市各大小医院每年约有1万名婴儿出生,其产后物——胎盘的处置权到底该归谁?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医院对胎盘的收集处理,除去因检验不合格而销毁的以外,健康的胎盘大致有3个去向:一是被一些医务人员当作补品自享或转送亲友;二是以每个20~40元的价格出售;三是由本院的制剂室或外面的制药厂收购制药。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林墨菊院长认为,目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对胎盘的归属及处理作出明文规定,按惯例,绝大多数医院历来都是把胎盘留下来处理,妇幼保健院也不例外。无论如何,最终还是用在病人身上。她认为,当胎儿分娩出母体,脱离出来的胎盘就成了“医疗废弃物”,等同于病人手术后的残肢、瘤子等截留物,毫无疑问应由医院来处理。鉴于不健康的胎盘流向社会,会影响到许多人的健康安全,所以胎盘由医院来收集统一处理是较为妥当的。

  柳州市卫生局黄海波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没有明文规定,胎盘处置权的归属很不明确,按传统胎盘一般都由医院自行处理,如果产妇确实想要回,可以跟院方协商。柳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培坤说:处理这个问题目前尚无法可依,值得深入探讨。据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负责人介绍,广西目前正在拟定的有关法规,已经把医患关系列入考虑范围之内,一旦通过实施,处理胎盘处置权的问题将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柳州金飞律师服务所的蒙占敏律师认为: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胎盘的处置权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胎盘源自产妇,应由产妇来决定如何处置。未经产妇允许,擅自拿其胎盘去作药品的生产原料或当商品卖掉赢利,对产妇而言都属一种侵权行为。倘若需要留作医学研究或制药,医院应征得产妇的同意,或者采取适当经济补偿的办法来回收。

  据了解,区外部分省市已有医院开风气之先,把胎盘处置权还给了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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