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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改措施已于日前出台,这些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将单独运转。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率和个人帐户额度如何计算 答: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为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省级单位基金医疗保险仍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个人帐户的资金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50岁以下在职职工为:2%+本人实足年龄×0.02%×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50岁及以上在职职工为:2%+本人实足年龄×0.035%×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退休人员为:2%+本人实足年龄×0.035%×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低于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问:对少数需长期门诊的特殊疾病,其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用完以后,可由统筹基金支付多少 答: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分为两类,第一类10种,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甲亢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肝硬化、肝炎、肺心病、帕金森氏症;第二类6种,包括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慢性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癌症病人手术后支持性治疗。参保人员在其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治疗第一类特殊疾病的门诊药品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支付50%,每年不超过1500元。治疗第二类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先支付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2%,再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一年内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怎样看门诊和住院 答: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可以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药房购药。 在计算机支付网络建成之前,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支付,每月由单位汇总后到省医疗保险中心报销,省医保中心核检个人帐户后,将医疗费交单位支付本人。计算机支付网络建成后,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划卡消费,其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额度内,由医疗保险中心通过支付网络直接支付。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时将本人医疗保险证交医院管理,并预交30%左右的预付金。出院时,由参保人员与医院结清应由参保人员自付的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省医疗保险中心直接与医院结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省级单位职工今年按35000元执行。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或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怎样享受医疗补助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助;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医疗照顾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补助主要用于以下几项: 1、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费用和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超过部分补助90%。 2、一个年度以内,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本人2.5个月工资的,超过部分补助70%;或住院费用在6000元以下,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30%的,超过部分补助70%。 3、一个年度内,治疗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费用或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本人2.5个月工资的,超过部分补助70%,其中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补助不超过2000元。(青年报记者王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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