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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了两年,花了一生积蓄购买的新房终于修好了。60多岁的汪老汉联系好了装修队,订好了家具。可这自己看着一砖一瓦盖起来的新房,竞有人正在热火朝天的装修,自己竟然一无所知。“这是我付清绝大部分房款的新房!17万元啊!”带着一肚子的委屈和不满,汪良学老人和家人在3月15日走进了本报接待室。 是一房二卖吗?接到投诉后,记者和3.15热线值班律师对此进行了调查。 1999年2月9日,汪良学与重庆宇华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宇华大厦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于1999年9月30日交房。宇华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向东对记者说:“当时此项目的最大股东是南岸区大佛段街道合作基金会,因清理三金,宇华大厦整体卖给了重庆烟草工业公司。而对已预售给汪良学等人的15套房子采取退房退款的方式处理。对于汪老汉的情况肖副总经理现场提出了3种处理方法:1、退房款,利率以同期存款利率计,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协商解决;2、或调换宇华公司另在建的房屋;3、如重庆烟草工业公司有不愿要的房子,由华宇公司回购再交给汪老汉,但要等时间和有人出售才可以。 面对开发商提出的处理意见,汪家人心里实在想不通:自己在99年用一生的血汗钱买了这套房子,眼巴巴等了两年现在却住不进去,即使退房开发商也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对于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宇华公司认为,一房二卖是政府的政策决定的,这是不可抗力,不应支付违约金。 律师点评 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穆志华律师认为:1、如果汪良学同宇华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房管局办理了登记手续,那么汪良学可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2、宇华公司违约将房子卖与第三人,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汪老汉相应的经济损失。 律师提醒广大购房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一定要到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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