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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三月十六日电香港贸易发展局经济师鞠淑真认为,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会议正式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的修正案,对港商十分有利。 鞠淑真在香港贸易发展局的网页上撰文分析了对港商的多方好处。 第一,港商的投资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三部法律的修订,就是为了遵循WTO的规则,建立 符合国际惯例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使包括港商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能有一个受法律保护、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投资环境。 她表示,在贸发局去年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港商对内地投资环境的评价总体来说是满意的,但对个别单项指标的满意 度却比较低。因此,相信中央政府这次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修改,使外企在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企业活动中享有充分的 自主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港商是内地最大的投资者,也应成为最大的赢家。截至去年,在对中国内地投资者的排位表上,香港一直名列 前茅,占全部外商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一。香港企业在内地的投资项目中,约七成为制造业。如今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涉及出 口义务、当地含量要求、生产经营计划备案等条款,对以制造业为主的香港投资商的益处最大。 同时,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内地市场的逐步开放,为港商投资除制造业以外的其他领域,尤其 是服务贸易领域,创造了机遇。 第三,港商投资形式更趋多样化。港商早期在内地的投资基本上是采取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即“三来一补”)的形 式,至今仍有超过三分之一港商保持这一投资方式。今次中国政府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修订,取消 了对外企种种限制,无疑为港商采劝三来一补”以外的其他投资方式增强了信心。今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港商会选择独资 或合资企业作为投资方式。尤其是那些计划开拓内地市场的港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形式将令他们的经营运作更具自主性、销售 方式更灵活、企业管理更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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