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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咸阳市文林路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杨公计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00年1月25日,文林路派出所成立后,杨公计提任该所党支部书记,临时负责全所工作,同年5月19日吴振国调至该所后,杨公计指定其为治安组组长负责专门办理黄、赌、毒案件。在2000年5月20日至6月10日期间,杨公计、吴振国分别或共同查办崔东栓、权力、李雪红、门林、张红军、左景贤、李西军、孟世英涉嫌贩卖毒品案时,不移交刑侦部门立为刑事案件,而是采取隐瞒案情,每人分别罚款1000元——2万元然后放走犯罪嫌疑人,致其逃避打击。杨公计、吴振国以罚代刑案发后,上述犯罪嫌疑人均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有的被立为刑事案件还正在审理中。 渭城区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分别判处杨公计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吴振国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王静 力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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