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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建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三部委文件 本报讯(记者姚万学忠)一位来自福建省龙岩市的法律工作者丘建东,3月5日向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有关部门停止征收50元机场建设费,并撤销征收机场建设费所依据的三部委文件。 这份文件的全称为:《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发文机关为: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并经国务院转发。 丘建东在复议申请书中陈述,收取机场建设费的行为属于行政征收的一种,而行政征收的要素之一就是要有法律依据。三个部门会商一下就出台一个联合文件,既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又未经国务院批复(国务院转发不等于国务院的批准),就对乘机者收取机场建设费,这种做法违背了宪法有关原则。 丘建东进一步质疑,这无偿收取的50元机场建设费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如果说是借给机场,却既不返本又不付息;如果说是股金,但年终时机场并无红利分给大家;如果说与公路建设的路桥费相同,可路桥费特指某一具体路桥、征收也有年限、收款后用于还贷,且是向车辆经营者征收,机场建设费却是向乘机者征收,其合理性值得怀疑。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只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部委红头文件)合法性一并提请审查。为了证明自己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资格,丘建东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还出具了2月17日他在厦门机场购买的一张机场建设费的票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否则,视为受理。到目前为止,丘建东尚未收到不予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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