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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屈弓 通讯员喻军)日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数起将安居房当作商品房出售的投诉发布消费警示:安居房不是商品房。 大渡口柏华小区500多户业主到市消委投诉称:他们花了商品房的价格,买到的却是安居房,因此拿不到房产证。市消委调查后发现,柏华小区是市安居办评审通过的国家安居工程,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安居工程的规定,核定该项目限价800—1045元/平方米销售。但同一地区商品房的售价也大都在800—至1100元/平方米,购买柏华安居房的业主因此感到价格上吃亏不说,还不能按商品房办理房产证。而承建商对业主说:安居房也是商品房的一种,不存在欺诈问题。 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安居房与商品房有本质的区别。首先,安居房占用的土地是行政划拨,业主没有所有权,办不到国土证,房子不能转卖。而商品房的土地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业主拥有所有权,可办国土证;其次,安居房享受政策扶持,税费减半征收,商品房则不享受这个优惠;此外,安居房售价一律由物价局、建委、国土局等职能部门核定,利润率不能超过3%,目的在于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而商品房的价格随行就市,政府没有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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