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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余讯 记者刘健报道:一个其貌不扬的女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连骗20余人,诈得近百万元钱财后逃遁。3月12日,新余警方在湖南湘潭将这个逃匿在外近1年的女骗子捉拿归案。 2000年春节前夕,一个在新余市城南菜场卖水产的胡姓生意人来到该市渝水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一个名为胡黄珍的女人骗走了他3万元钱,现已不知去向。紧接着,该菜场的另几名生意人也相继前来报案,骗钱者也是胡黄珍,之后,侦查大队陆续接到多名被胡某诈骗的人前来报案。至今为止,受害者有20余人,金额近百万元,据侦查大队龚志强队长介绍,这些数据只是从备案中统计出的,而实际遭胡某诈骗的人数和金额,估计还不止于此。这些已报案的受骗者中,大多数是退休职工及下岗工人,其中被骗金额最多的为15万元,最少的也有1万元。 胡黄珍究竟是何方“神圣”,她是施以何种骗术而使众人将自己的钱财拱手相“送”的呢?记者在侦查大队采访时了解到,胡某原是该市劳动城市信用社的一名储蓄员,1999年失业后不久,便开始进行诈骗,诈骗对象则都是其在上班期间认识的储户。她以为其在某银行任职的哥哥揽储为名,以每存入1000元就可得15至20元不等的高额回扣为诱饵,诱使众人上钩。她哄骗众人,假称这种高额回扣只有银行内部人员才可得到,以此为借口,即便存单上的名字是以胡犯之兄或其侄女之名存入的,各位储户也毫不起疑,可他们万万没想到,到手的存单不过是张废纸。胡某往往是待储户前脚刚走,她随后就以其兄或其侄女的身份证办理挂失手续将钱提走。 至于她为何能频频得手,侦查大队龚志强队长说:是贪小利而令众人丧失了警惕。众所周知,国家早已明文规定,严禁各储蓄机构以发放回扣等行为吸取存款,可是上当受害者在明知胡某这种作法不合法的情况下,仍为蝇头小利所驱,将自己辛苦攒下的钱财轻易交与胡犯,从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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