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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曾平治 关春瑜 《消费天地》记者左冬云)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该会今日将正式致函广州火车站,要求该站就40名消费者联名投诉一案答复4个问题,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铁路责任为何旅客承担? 函中认为,40人买了票却上不了车,首先是铁路方面违反《合同法》等,收了费用未能提供相应服务,铁路方面应负全责。安排乘客上其它车次又不改签,按经营者负有“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责任也应在铁路方;消费者在车票上没有过错,损失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省消委会要求站方就40人被补票罚款一事给予明确解释。 相同情况为何处理不同? 函中提到,转乘K59次车的15人在广州站出站时,5人补了122元的越级乘车补差;另10人被认为是过期票,要求每人需补全票,另加50%罚款,共178元,最后仍按持过期票尽补处理。同一行为予以不同的标准处理,只能说明铁路处理问题的方法不严肃、不规范,何以服人? 函中提到,广铁集团公司的广办(2001)37号文中已规定:春运期间,对上不去的旅客,优先安排改签或退票,因铁路责任,持票价低的车票上票价高的列车时不再补收票差,为何站方却收了5人的补差价票款? 站方收据为何有出入? 函中还提到,转乘K59次车的15人在投诉材料中提供给消委会一张3人72元、一张2人50元的越级乘车补差的收据,以及10人持过期票尽补245元未开收据的证明;但站方提供给消委会的却是一张K59次车15人持过期票尽补740元的收据,和一张3人72元、一张2人50元的K59次越级乘车补差的收据。消委会希望站方就所提供材料与消费者所述有较大出入作明确解释。 搜身一事答复要明确 函中还提到,对8位打工妹投诉遭火车站工作人员脱衣搜身搜钱屈辱对待一事,请广州火车站提供有关站方对该事件的调查经过、处理意见等文字材料予消委会以作进一步调查。 有关当事人澄清为何未做口供 本报讯本报昨日刊载的律师说法中提到,8女工未在警方录口供是本案的一个难题。报道见报后,当时报警的鞋厂人事主管周先生即向记者声明:车站派出所的警员,有责任主动要求他们作笔录口供,没录口供警员根本就不能让他们离开,因此没录口供派出所方面应负主要责任。 周先生说,当时他们跟警员一起进去时,几个女孩子已经当面指证那两位检票员,只是那位检票员太凶,女孩们才低下头小声说话或不敢说话,这些情况警员当时都应该看到,但他没有为我们录口供,他只让我们在广场等结果,当我们要走的时候,他也只是看看我的身份证和票据,也并没有说要我们留下来录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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