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就因向有关部门投诉,怀疑送水站送的纯净水有质量问题,用户孙慧竟被送水站“销”了“户口”,无辜被断水一年多。
孙慧说,1999年初,她花2800多元从南岗区教化街“淼淼”送水站买了饮水机和200张水票。同年8月,发现水中有杂质,孙向市消协投诉后,水站同意为她家清洗饮水机。但事后,水站非但未“履约”,反而连水也给“掐”了。今年2月她得知,水站已三易其主,就因 当初她的投诉,第一次“转手”时站主就将她家“户口”给“销”了。她手里还有100张水票。
该送水站现负责人张某告诉记者,她很同情孙家的遭遇,但无能为力,因为一桶水价值约10至15元,未收到前站主“转”来的钱,她不能做“赔本”生意。汤某是该水站的第二位主人。他说,与孙家发生“冲突”的前站主邵某将水站“给”他时,孙家“户口”就没了,此事也与他无关。
就此问题,律师孙健波说,法律规定,企业被转让后,原企业的债务,不应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更换而变更。无论送水站现主人是谁,都应给孙家继续送水。孙家现有的100张水票就是债权凭证。 (田瑷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