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三月十九日消息:由福州长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大樵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日前在长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林大樵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
据厦门日报报道,被告人林大樵1992年至1999年初任长乐市政协副主席。2000年4月7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长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7年间,被告人林大樵得知北京某单位赵某能够以随团工作人员的方式组织他人偷渡出国。为谋私利,林大樵授意同乡林金传以办理前往加拿大合法劳务手续及出国考察为名,以交纳费用3.6万美元为条件,陆续招收了林某某等7人。1997年10月底,被告人林大樵前往北京并经林金传通知上述7人到北京集结。同年11月3日,偷渡组织者先是带林某某等4人持在外省申办的护照试图从北京机场出境,后因怕被查出而转入从珠海出境。澳门海关以假签证为由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