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晓亮 通讯员易志坚 高峰 殷耀德报道 湖北省武汉市三名暴力抗法的被告人终于“尝”到了苦果。经检察机关起诉,3月15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公开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叶立新、邓仁珍、刘爱华有期徒刑三年、二年零八个月、二年零六个月。
1999年9月3日,该市汉阳区法院受理了武汉市良种场农业经济发展公司要求叶昌堂退还临时承包的菜地一案。法院经审理后,于2000年3月判决叶退出承包的土地3.5亩,而由“发 展公司”补偿叶经济损失1000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因叶昌堂未履行判决,法院应原告申请,依法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叶于5月8日前履行判决。在此期间,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叶于7月30日前退地;原告给付叶赔偿费、诉讼费1457元。可此后叶既不履行协议,也拒不理睬法院传唤。
同年8月9日,汉阳法院执法人员到叶昌堂居住地对其执行司法拘留时,其妻邓仁珍横躺在警车前阻碍执法,其子叶立新也爬入警车内殴打法警张某,张被迫逃至当地一民宅。闻讯赶来的当地农民将张逼出后,对他进行了围殴,致其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当闻讯赶到的警察将邓仁珍从警车前移开时,叶立新竟持菜刀追砍警察胡某等,叶即被警方带走。邓仁珍见状又横躺在车前,同时扯住洪某的警服,刘爱华等持械农民趁机殴打洪某,还围攻了现场摄像拍照的警察汪某、刘某,并抢下价值万余元的“松下”摄像机当场砸毁扔进水中。随后,干警甘某遭殴打后被扣为人质,由邓仁珍看守。至当晚8时许,作为交换,叶立新被释放后,甘某才获得自由。在整个抗法过程中,这些“恶人”共殴伤警察20余名,并将多辆警车牌砸掉、玻璃砸破、车胎扎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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