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3月19日电 通讯员张仁平报道 截至今日,福建省三明市工商部门将复查已构成犯罪但此前只作行政处罚处理的30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这是该市大田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一工商管理人员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后加强执法监督的结果。
去年1月5日,大田县工商局交易股扣押了432箱价值100多万元的假冒“阿诗玛”、“石林”、“红塔山”卷烟,股长翟永昌出于本部门的利益考虑,并经局务会同意,只对贩运假 烟的当事人作出没收卷烟、罚款4万元的处罚。今年2月,大田县检察院发现这一线索后进行调查,认为翟永昌的行为已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并立案侦查。3月2日,三明市检察院向市工商局通报了这起案件的查处情况,建议工商部门纠正以罚代刑现象。三明市工商局对此高度重视,当日即向全市工商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工商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对照刑法有关条文,集中对近年来作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对发现以罚代刑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审查,并将复查情况限期上报,强调要从翟永昌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一案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依法行政,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这30起构成犯罪的案件,均是该市工商部门在打假中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处理的,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有烟、酒、服装、摩托车等,不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的因素,不少是受部门利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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