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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法院实行院长引咎辞职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0日13:07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宋琳 记者刘建)在最近的一次新闻界的座谈会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方伦贵宣布,该院将实行院长引咎辞职制度。

  今年初,杨浦法院提出了“从严治院、从严治长”的工作思路。2月,该院制定了《关于法院院长辞职的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遇到以下情况,院长本人应当提出辞职:第一,院长年度述职后,本院三分之一以上的群众代表认为其年度工作不称职;第二,法院
工作报告报同级人大审议,未被通过;第三,法律规定不应当继续担任院长职务的;第四,发生其它不适宜继续担任院长职务事项的。

  为了保证这一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杨浦法院还制订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运作机制。提出了“三个不发生”的廉政建设目标:年内全院干警不发生违法事件,院庭领导不发生违纪事件,全院不发生丑闻。同时,加强对院庭领导的目标考核力度,使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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