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成都商报 >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公安厅发文规范交通事故物损鉴定权归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0日15:01 成都商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省物价局、省公安厅日前发出了《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物损鉴定办法》的通知,明文规定四川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事故造成的财产(车物)损失确定,应委托物价部门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

  该办法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物损,事故当事人对物损金额难以自行确定或对物损金额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物价部门价格认证
中心出具的物损鉴定结论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作为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等级、处罚事故人过错方的依据。如果当事人对物损金额能自行确定或无争议的,则无需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物损鉴定。(记者 梅柏青 邓彤)


相关论坛】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新浪推荐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健康专题:春天 别让忧郁沉重徘徊
强力推荐网友长篇力作:不死鸟
新浪汽车频道改版:汽车新闻 用车修车…
竞技风暴举办2001赛季甲A有奖竞猜
组图:奥斯卡颁奖典礼明星时装
新浪网滚动新闻每日1700条
享受手机短信息服务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