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省物价局、省公安厅日前发出了《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物损鉴定办法》的通知,明文规定四川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事故造成的财产(车物)损失确定,应委托物价部门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
该办法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物损,事故当事人对物损金额难以自行确定或对物损金额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物价部门价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