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来,在河南焦作,检察官依法侦查缉获杀人凶犯的事迹传为佳语。
弥天大谎藏隐情
1999年9月27日9时左右,焦作市武陟县公安局大院内走进一名中年妇女,她对接待她的民警说她叫朱英桃(又名朱秀青),45岁,家住本县北郭乡高余会村,是来投案自首的。她告诉接待民警,9月26日上午9点多,家住在乡西岗村的74岁的常保连趁她一个人在家,窜到她家里对她威胁纠缠,还动手动脚,想奸污她,她不从,引起厮拽。厮拽中,她随手抓起一个无把斧头用斧背砸向常保连的头部,将常保连当场砸死。然后,朱英桃用绳子把常保连的尸体捆绑后,埋到自己家的猪圈中。
武陟县公安局接到朱英桃的报案后,于1999年9月27日立案侦查。根据朱英桃在投案自首时所作的供述及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该局于1999年10月1日以朱英桃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武陟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朱英桃涉嫌故意杀人罪,于1999年10月13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2000年3月30日向武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武陟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5月12日开庭审理。依据朱英桃的供述和主要证人朱英桃的弟弟朱来喜(武陟县公安局交警队办公室副主任)、朱英桃的丈夫夏土金、朱英桃的哥哥朱小文的证言,认为“朱英桃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从轻判处被告人朱英桃有期徒刑5年。
2000年5月29日,武陟县法院在焦作市看守所开庭宣判后,被告人朱英桃当庭表示不上诉。然而,武陟县检察院在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的同时,认为武陟县法院对该案的量刑较轻。2000年6月5日武陟县检察院以武陟县法院量刑偏轻为由依法提出抗诉,此案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焦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在审查武陟县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朱英桃故意杀人案的过程中,发现这个抗诉案有许多疑点难以解释。首先,朱英桃供述:常保连想强奸她,但是卷宗内找不到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相反朱英桃衣服完好无损;再者,朱英桃供述她把常保连砸昏勒死后,将尸体装到编织袋中,从西屋弄出又走过20多米的院落、越过1米高的猪圈墙,把尸体搬入猪圈内。常保连是一个体重170斤的胖老汉,朱运尸的过程使人难以相信她能干得了;三是朱英桃说她从砸伤、勒死、装袋、挖坑到埋好尸体,仅用了两小时左右,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四是朱英桃对她及丈夫当天的活动情况,在时间上说得十分确切,这对于不太讲究时间观念的农村妇女来说,让人不可理解;五是法医鉴定常保连头面部四处钝器伤,而朱英桃供述用无把斧背打击死者两下,面部的两处钝器伤如何形成则无法说清。
焦作市检察院起诉处经多次会审分析研究,一致认为该案背后有重大隐情。
“杀人犯”死保杀人犯
检察官们首先根据朱英桃的供述,找了两个农村男劳力进行挖坑模拟实验。结果,反复模拟实验表明,像这么大的坑由两个农村男劳力轮流不停地挖,也得近两个小时。检察官又通过走访调查证实,被害人常保连已年过七旬,老态龙钟且腿脚又不方便,平时走路就慢悠悠的,这使许多村民很难相信常保连“欲行奸污”被告人。调查中还得到很多证明材料,证实朱英桃欠常保连1000元钱。另据狱内同号一女犯讲,她曾问过被告人朱英桃:“农村人都说,人死后‘死沉死沉’,这事不可能是你一个人干的吧?”但朱英桃始终不吭声。尽管调查工作未能完全排除原卷宗疑点,但通过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可以看清案件的真实面貌:被告人朱英桃单独作案埋人不可能!
于是,公、检两家重新拟定了侦查方案,决定围绕朱英桃供述的作案时间,全面排查同案嫌疑人。案件的矛盾点便渐渐聚焦于一个人,即朱的丈夫夏土金身上。
专案组在明察暗访中查到一条新线索:夏土金在案发当天的早上,借过他人的铁锨。当询问夏土金时,夏回答说是用来下午挖花生的。当地农村都知道挖花生不用铁锨,只用锄头。当谎言被揭穿后,夏又狡辩说是用来挖花生地里老鼠洞的。夏土金作案疑点越来越大。
2000年10月13日,焦作市检察院果断作出依法刑拘夏土金与朱英桃之嫂郭先桃的决定后,朱英桃没能承受住检察院凌厉的攻势,如实供述了共同杀人作案的全过程。朱小文、朱来喜兄弟也迫于压力,于2000年10月20日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原来,1999年9月26日9时左右,被告人朱英桃在其家西屋与前来要账的被害人常保连发生争吵并厮拽,被告人夏土金这时正好买农药回家看见即对常殴打,造成了常保连面部的两处伤。朱英桃抓起窗台上的无柄斧头,用斧背照常头部猛击两下,致常扑倒在地。朱、夏二人又用绳勒常的颈部。朱英桃用力拉绳时踩到了地上的一个木棍,在木棍上留下了血鞋印。两人用白色塑料纸裹住常的头部、面部,并把绳捆结实后,将常装入塑料编织袋内,两人用借来的铁锨在自家的猪圈内轮流挖坑,把常保连的尸体抬进了猪圈内的坑里,埋了。
全家人作假证词
案发的第二天上午,被告人朱英桃、夏土金将杀死常保连的犯罪事实如实告诉朱英桃的大哥朱小文、大嫂郭先桃、弟弟朱来喜。本来朱小文、朱来喜、郭先桃3人作为朱英桃的亲属,应该动员朱英桃、夏土金投案自首,争取政府的宽大处理,然而这3人却在朱小文家中进行密谋如何逃避制裁。朱英桃怕把夏土金也抓去,就让其丈夫作了“案发时不在家”的假证词。
朱来喜身为交警队办公室副主任,对其姐的犯罪性质了如指掌,但他不但没有劝说朱英桃坦白从宽,反而和朱小文一起指使朱英桃娘家嫂郭先桃向司法机关出具了“夏土金26日上午10点多钟来郭先桃家还钱、快12点才回去”的虚假证词。朱英桃、夏土金在案发当天威胁在家并看到杀人现场的女儿和在家写作业的儿子说:“这事对谁都不能说,说了你们就没爹没妈了。”朱来喜又指使夏土金赶快回家,哪儿也不要去,把现场收拾一下。朱小文、郭先桃唯恐包庇之事安排得不周全,又要求郭延祥(郭先桃之弟)为夏土金开脱。
朱英桃等5人一起密谋、串供,用谎言垒起一道坚实城墙,这道墙使得被告人朱英桃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夏土金在这道谎言墙的保护下,逍遥自在了一年之久,险些漏网。
2000年11月,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英桃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7日开庭审判。不久前,法院依法判处朱英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夏土金无期徒刑,判处朱来喜、朱小文、郭先桃等人缓刑。本报记者 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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